连州市城综局限时办结制
为提高规划管理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改进工作作风,落实服务承诺制度,防止和杜绝办事拖拉的现象,树立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特制定限时办结制度。
1、限时办结制是指单位或个人到我局有关股室办理业务时,各有关股室和工作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结,不得无故拖延的制度。
2、对要求办理的事项,凡是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局向社会公布承诺明确办事时限规定的,工作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条件允许的,应尽可能在规定时限内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办事效率。法律、法规或规章中没有具体时限要求的,各股室应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及所办事项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方便群众、务实高效的具体限时办结制度。
3、对于受理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申请事项时,经办人要严格执行否定报备制度,认真负责地作出否定报备记录,告知服务对象不能办结的原因,填写业务受理回执送达服务对象。
4、本局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时限以公开栏或印发办事指南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5、对上级交办的任务,各处队、科室要向局分管领导报告,并对承办人员提出限时办结要求,按时完成任务。
6、无正当理由而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对直接责任人按本局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制度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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